2019年6月,陈洁律师向普陀区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。普陀区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(2019沪0107民初11832),判决结果如下:
被告于维佳构成侵犯名誉权,必须登报赔礼道歉,赔偿损失。于维佳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昨天(4月17日),我们终于收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本公众号也终于有了法律澄清。以下为判决书全文:
2013年陈洁律师个人出资发起成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“洁蕙法律援助项目”,该项目至今已帮助3000多人次困难群众成功维权。擅长离婚、动拆迁、合同纠纷等领域法律业务,是当事人的贴心人。为当事人办案竭尽全力,每一个成功案件是对陈洁律师智慧和时间付出的最好回报。当事人满意率100%。职业信条:做老百姓请得起的大律师。